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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过期化学试剂药品专项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8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决定针对各单位过期、报废化学试剂药品,组织开展本年度最后一次集中统一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统计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化学品全面清点,对现存过期、老旧、变质、失效、无法使用或无标签的化学试剂药品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及时提交收回处置,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过期试剂药品处置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无遗漏。

二、规范暂存

各实验室须对拟报废试剂进行分类整理,采用合规容器妥善封装、指定安全区域规范暂存,并张贴清晰标识(注明“待回收过期试剂”及所属实验室房间号,联系人电话),且严格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

三、注意事项

1、在回收过程中,须遵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2、在集中存储过程中,应按照化学品的类别、性质进行初步分类存放,切勿出现禁忌存放,确保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与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具有强氧化性的化学品分开存放,并保持安全的存储距离。各单位需在完成集中后,对过期化学试剂药品进行详细的种类、重量及数量统计,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过期试剂药品处置登记表》。

3、对含氰根、含砷、钡、汞等废弃不用的剧毒或高毒类化学品(仅限化学药品,废液不算在内),要落实剧毒品安全管理规定,单独存放到具有双锁的保险柜中,不得与普通化学品混放,做到妥善保管。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5122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过期试剂药品处置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025840041@hfut.edu.cn

五、回收流程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实验室信息,协调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回收单位上门回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按楼宇房间号依次统一上门包装分拣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丢弃或其堆放到公共区域

若在清查、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1147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过期试剂药品处置登记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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