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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化学废物回收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7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化学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减少因废物堆积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学校定于2026428对屯溪路校区的化学废物(包括实验废液、试剂空瓶、碎玻璃等)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翡翠湖校区回收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实验废液、试剂空瓶的收集、包装与转运工作做好数量、种类等统计,登记表在回收现场统一提交给回收工作人员其中,废液:如实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废液处置登记表》(附件1)

试剂空瓶:对于已在前期盘点入库的,需通过盘点小程序,先扫描“扫码记录使用量”,然后在“处置”选项中选择“危废处置”并提交。本次回收时,无论空瓶之前是否扫码,均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试剂空瓶处置登记表》(附件2)

2.各单位要通知监管到位;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安排专人做好收集整理,信息登记等工作,整理、运输过程中相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防止空瓶破碎、废液泼洒溢出不得使用电瓶车转运,以免发生事故。

3.未按规范收集、包装或未按要求填写、张贴分类标签及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登记表,将不予接收

二、注意事项

1.回收内容:实验废液 试剂空瓶本次回收不包括过期药品(试剂)。过期药品(试剂)后期将组织专项回收

2.规范要求:实验废液须统一装入完好无损且配有内盖的塑料废液桶内,回收废液桶规格为 5L、10L、25L,桶身须粘贴标识(注明成分)。废液装填量应控制在桶容积 50%以上、四分之三以内,以免搬运途中泼洒溢出,引发安全事故。试剂空瓶需彻底清空、开盖倒置后统一装箱。

三、具体安排

1.回收时间:2026428日(星期二)上午 10:30 ~11:30。

2.回收地点:屯溪路校区化学废弃物回收中转站(材料楼西侧)。

3.回收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901147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废液处置登记表》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试剂空瓶处置登记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