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本校师生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实验场所内开展实验活动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辐射和特种设备类等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事故单位指发生安全事故实验室所在的二级单位,包括:学院、中心和专职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四条 事故报告流程。事故现场人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自救和现场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保卫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同时对现场作保护,进行拍照、收集资料等,以作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的证据。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摸清事故情况,判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的同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事故,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判定是否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见附件 1。
第五条 应急联系电话
党政办公室:62901000(总值班室)
保卫处:0551-62901110(屯溪路校区) 0551-63831110(翡翠湖校区)、 0563-3831110(宣城校区)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0551-62901141
校医院:0551-62901120(屯溪路校区) 0563-3831120(宣城校区)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第六条 事故报告内容。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起因、影响(包含人员伤亡情况);
(2)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情况;
(3)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事宜;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第三章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第七条 依据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学校实验室应急响应可分为三级。
三级响应。实验室少量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未造成人员损伤,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可以自行处置。
二级响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失窃、化学品灼伤、中毒、火灾、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一级响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失窃、化学品灼伤、中毒、火灾、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才能应对。
第八条 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研判应急响应级别,协调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保卫部、校医院、总务部、事故单位等 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见附件 2。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九条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教学、科研、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实验设备若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病原微生物和动物疫病等,应当经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第十条 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须将事件的信息汇总,起草事故报告,在全校内给予通告,对于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警示全校实验室师生从中吸取教训,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 生;各学院将典型的事件案例纳入师生安全培训教材中,定期对师生进行事故教育培训,以提高人员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 件:1.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2.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