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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单位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因2020年学校机构调整及中层干部换届,原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已发生变更。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分析测试中心和本科生院工程素质教育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宣城校区指定1名管委会副主任负责实验室安全属地化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以纸质文件形式(格式见附件)确认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于8月14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屯溪路校区二号行政楼221室)。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62901144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关于确认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