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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到期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点击数: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负责人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网页“文档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项目总结报告;

④硬件原理图;

⑤实验指导书;

⑥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以便我们初审。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约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 相关说明

1.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尽快提交验收材料(电子档),以便我们安排验收工作,项目未完成的,请书面说明理由,学院签字盖章。

2.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2号行政楼220室)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李 祥 丁 涛 联系电话:62901144 6290114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