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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收处置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经与危废处置公司协商,对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废物进行集中回收。按照回收处置单位行业要求,规范回收程序,各单位对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废物必须做到分类收集存储。各单位请认真布置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暂行)(附件一)要求进行收集、包装和运送,统计数量后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登记表》(附件二)。

2、学校统一配发废液桶、包装袋和废液分类标签。化学废液一律装入废液桶,粘贴分类标签,每桶废液无须装得过满,90%容量即可,以免搬运、运输途中泼洒溢出,引发二次污染。废试剂瓶装箱(装袋),并保证无残留液,盖紧瓶盖。各使用单位请根据需要领取大规格(25kg)、小规格(10kg)废液桶。

3、各单位在分类、整理、运送化学废弃物过程中,务必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4、剧毒化学废物不在此次回收范围。

5、回收人员在现场检查各实验室送达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如未按规范收集、包装,或未按规范要求填写、张贴危险废物分类标签和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登记表,一律不收。

二、回收处置工作流程:

回收处置工作流程.jpg

三、回收处置工作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62901147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登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暂行).docx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