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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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和复核《放射工作人员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2点击数:

各学院实验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5 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见附件),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且《放射人员工作证》每两年需复核一次。请需要办证和证件复核的工作人员与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联系以了解具体事项。

办证申请须知: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安徽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证件复核所需材料:

(1)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2)个人剂量的检测结果;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结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2901147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安徽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