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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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制仪器设备项目检查与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3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0月底组织人员对2010年及以前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验收范围

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 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 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验收报告

②项目总结报告;

③项目申请书;

④项目计划任务书;

⑤硬件原理图;

⑥实验指导书;

⑦学生实验记录;

⑧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材料初审合格后,纸质文档一式7份交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行政2号楼219室)。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 项目负责人汇报(PPT)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 项目组操作自制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演示;

3. 专家审阅材料、提问,项目组答辩。

请各相关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项目组按进度要求尽快结题验收,若不能按时验收请项目组提交相关说明。

联系人:贾贤龙 丁 涛 联系电话:2901148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