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要求,强化实验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立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规定,教学科研单位应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四方”安全责任(详见附件),建立二级单位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重点领域与评估流程
1、重点领域
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围绕实验过程使用“重要危险源”或实验过程可能会产生重大风险的项目。
重要危险源是指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重大风险是指实验过程出现导致人员身体和健康受到伤害、设备等财产遭受损失、周边环境遭到破坏等风险。
2、评估流程
详见附件。
三、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宣传,组织人员落实通知要求开展科研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2、学校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教学科研单位落实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研。
3、二级单位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将作为本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如有疑问,请联系孟老师:0551-62901147。
附件:实验室科研项目危险源风险评估流程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