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准确掌握各类特种设备的数量、分布及安全状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开展全校实验室特种设备排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覆盖合肥校区所有教学、科研及相关辅助实验场所。排查统计的特种设备可参照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附件2)标准界定,具体设备类别及判定要求如下: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
锅炉:利用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液体加热到特定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30L,且额定蒸汽压力≥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或者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等。
压力容器:用于盛装气体或液体,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范围包括: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则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或者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利用一定压力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范围包括: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蒸汽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液体,且公称直径≥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实验室、实验仓储区域日常使用的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专用作业车辆。
二、上报内容
各单位需逐一核查本单位内所有符合上述范围的特种设备,逐台(套)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信息统计表》(附件1),确保设备信息无遗漏。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认真组织专人开展全覆盖核查,逐一梳理实验场地设备,严格做到不漏一台、不瞒一台、不错一台。
2.各单位严格按照设备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统计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请各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表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025840041@hfut.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孟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14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