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生物实验室底数和生物安全管理现状,进一步规范生物实验室建设、运行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安委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6〕6号)等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覆盖合肥校区、宣城校区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判定是否属于生物实验室,以实际开展的实验活动为准。凡涉及微生物、细胞、组织、实验动物、基因操作或其他生物活性材料的实验室,无论隶属哪个学科、学院,均应纳入排查范围。
二、生物实验室判定指导
(一)什么是生物实验室
生物实验室,是指开展涉及生物因子(微生物、细胞、组织、实验动物、基因材料、生物活性物质等)的教学、科研、检测、制备等实验活动,需要配备相应生物安全设施并实施生物安全管控的实验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按生物实验室管理:
1.培养、分离、鉴定、保存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或条件致病微生物;
2.使用细胞(株、系)、组织、血液、体液、分泌物、微生物样本或生物标本;
3.开展重组DNA、基因编辑、转基因、核酸提取扩增、载体构建等基因操作;
4.使用实验动物进行饲养、解剖、采样、造模等实验;
5.开展微生物发酵、大规模细胞培养、工程菌表达等实验;
6.开展抗体制备、疫苗、免疫血清或感染性样本检测等免疫学实验;
7.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锅、二氧化碳培养箱、动物隔离饲养等专用设施。
(二)高校常见生物实验室类型
主要包括:普通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实验室、微生物学实验室、细胞生物学实验室、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实验室、生物化学实验室、免疫学实验室、组织胚胎学与病理学实验室、实验动物房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发酵工程与生物工程实验室、食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医学(临床)检验实验室等。
(三)生物安全等级如何界定
依据所操作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防护要求,生物实验室分为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依据GB5034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1.BSL—1(基础实验室):操作通常不引起成人疾病的微生物,如大肠杆菌K12、枯草芽孢杆菌等;
2.BSL—2(防护实验室):操作中等危害、可经口或接触传播的条件致病微生物,如沙门氏菌、乙肝病毒等,是高校生物实验室的主体;
3.BSL—3(屏障实验室):操作可经气溶胶传播、能引起严重疾病的病原微生物,须经国家严格审批,高校普通实验室不得擅自设置;
4.使用实验动物开展对应等级实验的,分别为ABSL—1、ABSL—2、ABSL—3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三、排查填报内容
请各单位组织所属实验室对照判定标准逐一自查、如实填报,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组织实验室全面自查,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规范填报,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摸底排查汇总表》(附件1)和《合肥工业大学生物实验室信息登记表》(附件2,每室一份),经审核盖章后,由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员老师于10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扫描件统一发送至2025840041@hfut.edu.cn。
(三)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114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