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6 年寒假将至,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稳定与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有序运行,现就寒假前及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全链条责任
各单位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构建“学校统筹、二级单位主责、实验室落实、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精准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漏洞。
二、开展三级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寒假前启动“单位自查、校级检查、校领导督查”三级安全排查机制,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年)》303 项标准,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整治。
(一)排查安排
1.单位自查: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对所属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明确隐患等级、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须立行立改;暂不能立改的,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禁“带病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整改台账及时登录到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
2.校级检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牵头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重点单位、高风险实验室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并通报检查结果。
3.校领导督查: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核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高风险点位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地见效。
(二)排查重点
1.危化品管理:重点核查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存储条件(通风、防爆、防盗)是否合规,领用、归还、用量登记等台账是否完整可追溯;聚焦 Ⅰ 级(重大)、Ⅱ 级(高)风险实验室,严查超量存储、混存禁配物等违规行为。
2.关键设施设备安全:针对“三高一长一超”设备(高温、高压、高速、长时间运转、超负荷运行),检查运行状态、维护记录是否齐全,紧急停机、隔热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核查动物及病原体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自制设备等的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存储是否规范。
3.水电安全:全面检查水管、阀门完好情况,严防冻裂漏水;排查仪器设备、老旧线路及插座是否存在老化、破损、过载等问题,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防范电 器火灾。
4.环境与应急设施:检查实验室内环境是否整洁,实验台面、仪器设备无杂物堆积,试剂耗材摆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实验废弃物按规定分类存放、及时清理;消防器材、洗眼器、应急喷淋、急救箱等应急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标识是否清晰。
5.告示信息规范:核查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包含安全级别、防护措施、安全控制点、应急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实时更新。
三、强化假期管控,筑牢安全防线
(一)停用实验室管理
寒假期间暂停使用的实验室,在完成全面安全排查后,必须严格落实“四防、四关”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范措施;关闭门窗,彻底切断水、电、气供应。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多发天气,提前做好管道防冻、设施防护等应对措施,严防因天气原因引发安全事故。
(二)开放实验室管理
假期实验室非必要不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开放的,须在各单位备案,春节假期期间原则上关闭实验室。
1.各二级单位要扛起责任,需动态掌握实验室开放情况,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严格落实人员准入制度,严禁开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导师作为留校学生实验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对留校学生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涵盖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流程、实验操作规程等内容,做好培训记录;完善应急预案,备足有效防护用品,全程指导监督高风险实验,实时掌控实验室动态。
3.留校学生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单人从事高风险实验,严禁脱岗离岗,离室前必须断水、断电、断气、关窗、清理废弃物,严禁在实验室存放食品、留宿。
(三)危险源专项管理
1.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使用、储存、处置,确保台账清晰、账物相符,加强防盗管控,严防流失。
2.气体钢瓶做好固定防倾倒、泄漏检测等措施,存放区域保持通风良好;高温、高压、高速旋转、长时间运行和超期服役设备,须完成维护保养,经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长时间工作的设备必须建立专人值守制度。
(四)值班巡查机制
各单位要制定假期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巡查实验室职责,协同物业值班人员加强实验室巡查频次。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上报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做到处置及时、上报如实。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要求,细化假期实验室安全预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对未履行安全责任、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