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实验室是高校教学科研的核心阵地,危化品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化品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校、院、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
1.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要统筹部署本单位危化品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2.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及电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明确安全员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
3.实验人员(含教师、学生、科研人员)是岗位安全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规范使用危化品和电气设备,主动排查身边安全隐患,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各单位要与所属实验室、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纳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形成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规范危化品管理,强化全流程管控
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对危化品(含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气体钢瓶)实行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做到来源可循、使用可见、去向可溯、状态可控。
(一)严格采购管理
危化品采购实行统一审批、集中采购制度,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购买、转让、储存危化品。采购前需结合实验需求按需申购,不得大量囤积;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需严格履行逐级审批手续,由使用人填写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核、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出汇总审批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全程做好登记记录。
(二)规范储存管理
1.危化品需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室(柜)内,配备通风、隔热、避光、防潮、防爆、防静电等设施,安装泄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严格按照危化品理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混放(如易燃易爆品与氧化剂、强酸与强碱等),同一防火单元内危化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存量原则上不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放总量不超过50L或50kg,单一包装容器不大于20L或20kg;
3.剧毒化学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设置专用存储区或专柜,落实防盗、防泄漏措施,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4.气体钢瓶需固定放置,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严禁暴晒、撞击,定期检查气瓶阀门和管路密封性,做好使用和存放记录。
(三)规范使用管理
1.实验人员使用危化品前,必须经过专项安全培训和考核,熟悉危化品的理化特性、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操作;
2.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取用危化品,按需定量领取,做好领用、使用记录,剩余危化品及时退回专用储存柜,严禁私存私放;
3.实验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实验流程,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4.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必须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如应急喷淋、洗眼器、灭火器等),确保突发情况可及时处置。
(四)规范处置管理
实验废弃物(含废弃危化品、实验废液、废渣、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等)实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私自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各实验室设立专用废弃物暂存区,张贴环保警示标识,配备防遗洒、防渗漏设施,定期向学院申报,由学校统一联系具备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全程做好处置记录。
三、强化电气设备设施管理,防范电气安全风险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实验室用电行为,全面排查电气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一)规范用电配置
1.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必须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路、更换插头,严禁使用老化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
2.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合格的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大功率仪器(如空调、加热设备等)使用专用固定插座,严禁使用接线板供电,一台设备配备一个独立开关,开关额定电流与设备功率匹配;
3.实验室内功能间墙面需设置专用接地母排,配备多点接地引出端,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需设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警示牌、联动式警铃等防护设施,控制室(控制台)铺设绝缘垫。
(二)规范用电行为
1.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电线接头必须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需设置盖板或护套防护;
2.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远离水槽、热源等区域,严禁使用破损、老化或不符合新国标的接线板;
3.电气设备及电线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引发短路;实验结束后,及时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需采取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等防护措施),严禁电脑、空调、电加热器等设备开机过夜;
4.强电类实验必须由2人及以上人员共同操作,操作人员需佩戴绝缘手套;静电场所需保持空气湿润,工作人员穿戴防静电衣物和鞋靴。
(三)加强设施维护
各实验室定期检查电气设备设施(电线、插座、开关、仪器设备等),及时更换老化、破损部件,排查线路碾压、鼠咬等损坏隐患;沿墙面布设的线路需使用PVC线槽保护,地面走线需设置防护线槽,确保线路布设规范整齐。废弃不用的插座、线缆应及时拆除或封闭,防止安全隐患。
(四)强化“三高一长一超”安全风险较高设备的重点监管
各学院要组织实验室定期开展对“高温、高压、高速旋转、长时间运行和超期服役”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立台账、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安全。
四、开展专项排查,落实隐患整改
各学院要立即组织开展危化品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专项自查工作,对照本通知要求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
1.自查范围:所有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场所,以及所有使用电气设备设施的实验室,重点排查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和电气设备设施配置、使用、维护等方面的隐患;
2.整改要求: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设置警示标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
3.自查报告:请各学院于3月24前完成专项自查,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发布安全检查并及时上传隐患整改,同时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技术安全科。
联系人:吴老师、孟老师 电话:0551-62901147 邮箱:jgbwyz@163.com
学校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抽查,对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实验室使用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培训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1. 各学院、各实验室要常态化开展危化品安全、电气安全培训,将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实验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学习内容,新入职教职工、新入学学生必须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2. 结合学科特点,定期组织危化品泄漏、电气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演练,提升实验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各实验室要明确应急联络人,畅通应急联络渠道,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定期检查物资有效性,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响应、妥善处置。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化品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实验人员,切实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2.师生可通过“安全随时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反映,学校将对提供高价值线索的人员予以表彰。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