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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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废物和报废化学试剂回收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校园环境及实验室运行安全,严防因实验废物、报废试剂堆积引发安全事故,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首次实验室废物与报废化学试剂回收处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集中回收处置仅限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回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回收范围

    1.实验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实验废液、废弃试剂空瓶、碎玻璃等固态、液态实验废物。

    2.报废化学试剂:包括过期、失效、无使用价值的各类化学药品(含剧毒品、标签完整、无标签及标识模糊的试剂)。

    注:报废化学试剂由专门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各单位无需自行送至学校废物暂存柜处。

    二、时间节点及填报要求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员于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报废化学试剂统计填报工作,将《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过期试剂药品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统一提交至指定邮箱:2025840041@hfut.edu.cn 或 QQ1853202153)。

    注:1.已在2025年寒假前完成报废化学试剂统计清单上报的单位,本次无需重复填报。

    2.未填报此表的单位将不予上门回收。

    三、具体回收时间安排

    1.报废化学试剂回收:回收企业于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根据各单位上报信息,以楼宇为单位,上门统一回收。

    2.实验废物回收: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9:30—10:30;收储地点:屯溪路校区化学废弃物回收中转站(材料楼西侧)。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要求,对各类实验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包装和运送,统计清楚废物数量后,分别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化学废液处置登记表》(附件2)和《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试剂空瓶处置登记表》(附件3),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各单位须安排专人全程监管,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操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3.对未按规范收集、包装,未张贴分类标签,或未按要求填写附件2、附件3,本次将不予收储,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四、规范注意事项

    1.实验废液须一律装入完好无损的塑料废液桶内,桶容积仅限5L、10L或25L,桶身必须粘贴清晰的分类标签;废液装填量需达到桶容量的50%及以上,且不得超过桶容量的75%,防止搬运过程中泼洒、溢出引发安全事故。

    2.废弃试剂空瓶须彻底清空内部残留试剂,开盖倒置晾干后,装入专用纸箱规范包装。

    3. 报废化学试剂无需提前分类打包,由专业回收企业负责分拣。


    咨询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90114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