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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1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附件1)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学习通知精神,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

各单位应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不断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

各单位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 2),组织所属实验室逐间逐项开展排查,全面梳理填报各类主要风险点,建立“一室一表”的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针对高风险实验室及重要危险源,建立完善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

四、强化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安全台账

1.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确定为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的实验室,须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3)。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实时更新。

五、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1.各单位应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并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参考依据:附件2和附件6),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

2.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按照弱项排查通知排查出的隐患、以往年度未完成整改的隐患,也应在自查报告中列出,并跟踪整改进展。

4.所有隐患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安排专人填写下面报表内容,请各单位于2026年6月1日前提交下面清单内容,发送至邮箱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2025840041@hfut.edu.cn。

  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3)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咨询联系人:吴老师、孟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147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5:《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附件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