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前期危化品盘点工作实际,学校决定本月对合肥校区实验室开展一次过期、报废化学药品试剂统一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内容
1.各实验室现存过期、变质、失效或无标签的所有化学药品试剂及实验产物(可纳入废液处置的除外);
2.历史遗留、归属不明的化学药品试剂(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组织提交处置);
3.其他需要统一处置的化学药品试剂;
4.试剂空瓶不纳入此次专项回收处置。
二、处置信息统计上报
各相关单位组织各实验室开展全面清查,及时提交处置信息。其中:
1.已在前期危化品盘点中贴码入库的,于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时前通过盘点小程序,点击“扫码记录使用量”扫入库时的二维码,“用量”填写“0”,在“处置”栏选项中选择“过期处置”后,提交即可。学校将于5月21日下午向学院反馈已通过小程序提交的处置信息。
2.未盘点入库的,需严格按要求填写《过期化学试剂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各单位汇总后,于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025840041@hfut.edu.cn。
三、统一回收安排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提交报送的处置信息,协调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回收处置单位,组织专人于5月下旬,择期统一按楼宇房号依次到各相关实验室上门回收。届时请留意具体通知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
四、规范暂存
各实验室在学校组织上门回收前,须对已提交处置的药品试剂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合规容器妥善封装、指定安全区域规范暂存”的要求,妥善储存好,确保安全,并张贴清晰标识(注明“待回收过期试剂”及所属实验室房间号,联系人电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待处置化学药品试剂擅自处置、丢弃或堆放到公共区域。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实验室,要本着“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此次回收处置工作,做到“应提交处置尽提交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有序。
因不按照要求清查整理、不及时提交处置信息等而造成此次无法回收处置的,后果由各实验室自行承担。
如遇问题,可联系孟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114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