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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实验室废物上门回收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2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减轻实验室废物转运负担,学校自即日起正式启用第三方上门回收服务模式。今后各实验室无需自行运送实验产废至学校中转站,由专业服务商上门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

2.回收废物类别:包括HW49(900-047-49)及HW06(900-404-06)类,主要包含:①实验废液: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废酸、废碱、多成分混合液等;②实验固废:试剂空瓶、废旧玻璃器皿、废塑料桶、废塑料胶头滴管、过期药品、报废化学试剂、残渣、固体化学包装污染物、动物尸体等。

二、服务方式

1.回收频次:每周至少上门 1 次,可响应临时需求

2.服务时段:9:00—18:00(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

3.包装物:实验废液、固体废物、报废化学试剂、动物尸体等所需的盛装容器及分类标识标签,原则上由第三方服务企业统一配发,实验室无需自行筹备。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自备容器的,须提前向服务企业说明。

三、操作流程

1.填写确认单:有上门回收需求的实验室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废物回收确认单》(简称“确认单”)(见附件)。

2.提交申请:将“确认单”上传至实验室废物回收工作 QQ 群(群号另行通知),服务商根据申请情况统一调度回收时间,后续具体安排通过该群发布。

3.上门回收:服务商专业人员上门完成废物整理、分类、包装、搬运等全流程服务。

4.交接确认:双方在“确认单”签字确认完成交接,“确认单”由服务商统一留存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实验废液应盛装于服务商提供的容器或实验室自备容器中,容器外壁粘贴清晰的分类标识;废液装填量须控制在容器容积的 50% 至 75% 之间。试剂空瓶须彻底清除内部残留试剂,开盖倒置晾干后方可装入专用包装物;报废化学试剂由回收企业统一分拣,各实验室无需自行分拣处理。

2.实验废物中如混入生活垃圾,或包含本通知规定类别(HW49 900-047-49、HW06 900-404-06)以外的废物,将不予回收。

3.各实验室须安排专人负责废物交接,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完整、无误。

五、注意事项

1.回收确认单须如实填写废物主要成分/名称,不得瞒报、漏报。

2.不同种类、不相容废物须分开存放,严禁混合包装。

3.如对回收服务有疑问或投诉,可联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六、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147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切实重视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各实验室,确保上门回收服务平稳启动。本服务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实施过程中若遇衔接不畅等问题,请及时向我处反馈。我处将根据反馈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全力保障实验室废物回收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