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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30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

为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通过遴选组建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与聘期

(一)遴选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员若干名,具体名额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

(二)聘期两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重新选聘。

(三)聘期内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确因工作变动、毕业等特殊原因需退出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二、聘任条件

(一)我校在职教职工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气体、危险废物等方面的基本安全知识。

(三)敢于坚持原则、发表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

(四)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检查工作,近三年未发生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参加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设备(高温、高压、高速及长周期运行、超期服役且安全风险较高的设备),特种设备(含气瓶)与实验气体,用水用电与消防设施,实验室废弃物存储等隐患易发环节;同步督查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与准入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协助指导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实验室师生说明隐患危害和所违反的规定,协助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意见,跟踪整改落实,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

(三)核查风险等级与安全措施。复核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评定及动态调整情况;抽查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等文件,重点核查风险定级是否与实际风险相符、防控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执行到位等。

四、遴选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研究生可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研究生须先经导师同意)后报送。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中心)组织推荐,名额不限。

(三)部门推荐。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

以上三种渠道均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申请表》(见附件)。请申请人或推荐单位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025840041@hfut.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统一为“督查员申请+单位+姓名”。

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1147。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严格对照聘任条件推荐人选,确保推荐质量。

(二)统筹安排,提供支持。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受聘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保障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研究生所在学院及导师应予以支持配合,为督查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强管理,注重激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督查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如实记录履职情况;对履职认真、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并向所在单位反馈。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申请(推荐)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