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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起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5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起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压实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决定对全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起底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我校在册省级重点实验室共16个,涉及11个学院,具体清单及房间明细见附件2。

二、排查重点

(一)危化品储存管理: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存在超品种、超量储存及互为禁忌化学品违规混存混放问题。

(二)危化品台账与流向:采购审批、入库验收、领用、使用、归还、废弃处置是否全流程留痕可追溯,账物是否相符。

(三)安全制度与应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备,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涉危化品实验室是否配备并留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按风险类别配齐;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按风险类别配齐。

(四)实验人员培训:实验人员是否接受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档案),是否掌握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置要求。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2026年11月5日—11月11日)阶段:各有关学院组织本单位省级重点实验室,对照第二部分排查重点,按附件2所列实验室及房间明细逐间开展自查;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附件3),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般隐患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落实停用或管控措施,并在台账中注明临时管控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

2.学院检查(2026年11月12日—11月22日)阶段:对本单位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逐项核实隐患整改情况并闭环销号;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相关实验活动;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台账。

3.学校巡查(2026年11月23日—11月30日)阶段:我处对各单位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巡查,对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挂牌督办;抽查发现问题的单位,须于2026年12月3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补充台账。

4.汇总上报(2026年12月4日—12月7日)阶段:我处汇总全校排查整改情况,按省科技厅要求于2026年12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时限:2026年12月7日前。

2.报送材料及方式:报送《省级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附件3),须经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将盖章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2025840041@hfut.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统一为「××学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危化品排查整改台账」。

3.零报告要求:排查无隐患的单位,须在台账中注明“经排查,未发现隐患”,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

4.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18845851595。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