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成立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支持、监督和指导。

3、学校成立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保卫部、科研院、总务部、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工作。

4、学校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安全负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人,领导班子中明确了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分别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对实验室安全的实行闭环管理。

5、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