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为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处长岗位1个,副处长岗位2个,主管岗位3个,一般管理岗位4个。负责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的实验室安全规划、实验室安全监管、实验室安全保障等工作。


工作职责

安全规划:

1、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

2、负责科研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3、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

4、负责内部学习和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工作;

6、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废止等)的方案论证工作;

7、参与实验室用房的分配与调整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安全监管:

1、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

2、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全过程管理;

3、负责实验室内部环境、条件设施、仪器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学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工作;

5、负责学校实验动物购置审批及废弃动物处置工作;

6、负责实验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审核工作;

7、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安全保障:

1、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负责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工作;

3、负责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工作;

4、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工作;

5、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实验室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学校特种设备的年检和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