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0月底组织人员对2010年及以前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验收范围
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 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 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验收报告
②项目总结报告;
③项目申请书;
④项目计划任务书;
⑤硬件原理图;
⑥实验指导书;
⑦学生实验记录;
⑧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材料初审合格后,纸质文档一式7份交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行政2号楼219室)。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 项目负责人汇报(PPT)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 项目组操作自制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演示;
3. 专家审阅材料、提问,项目组答辩。
请各相关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项目组按进度要求尽快结题验收,若不能按时验收请项目组提交相关说明。
联系人:贾贤龙 丁 涛 联系电话:2901148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