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期海关总署加大了对科研教学用免税进口仪器设备(下称科教免税)的检查、监管力度,同时删减了部分原有科教免税清单。针对此情况,为了更好地执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确保学校进口仪器设备的科教免税工作正常开展,规避风险,特通知如下:
1、在进口仪器设备免税申报时,要求购置进口仪器设备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进口仪器设备的放置地点、经费来源和课题编号,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到合肥海关介绍课题相关情况,并整理一份课题资料留海关备案。
2、办理进口免税的项目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办理免税申请表”,签署“合肥工业大学免税科教用品使用承诺书”(见附件),并在办理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
3、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免税科教用品使用承诺书”中规定内容严格执行,否则将影响全校的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办理工作。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合肥工业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办理免税申请表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