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开始学校组织对2012年及以前立项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 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 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 项目申请书;
② 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 项目总结报告;
④ 硬件原理图;
⑤ 实验指导书;
⑥ 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等)。
3.《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请从校园网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网页“文档下载”栏中下载。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材料初审合格后再打印装订,同时确定验收时间。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 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 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演示;
3. 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联系人:贾贤龙 丁 涛 联系电话:62901148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