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30浏览次数:93


校内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及科研用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实现贵重仪器设备的保值增值,请相关单位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贵重仪器设备自查自纠范围:
    用于教学科研、购置原值为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所有校内仪器设备(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2014年5月10日前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1.请各相关单位对所属贵重仪器设备认真开展账物核查,并自查贵重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
    2.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提供2011年-2013年期间全部使用记录;
    3.对于长期闲置、使用效率低以及年使用机时低于800机时的分析测试类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情况说明以及整改意见,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0日前送交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行政二号楼219室)。
    三、学校将在2014年5月13日-23日对相关各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核查。
    联系人:丁  涛   联系电话:6290114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教学及科研用贵重仪器设备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研究生院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及科研单位贵重仪器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