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校、院(中心)、实验室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将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检查分各单位自查整改和学校组织检查二个阶段,现就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是否安全,有无出入库登记等;实验室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隐患;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和妥善存放;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大功率用电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状况是否安全,有无操作规程;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监部门的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水、电、气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防护罩、隔离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备;《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相关内容。
二、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27日
学校组织检查: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大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按照“办法”的规定,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各自所属的实验室、科研项目组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向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报备;
3.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将代表学校与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4.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见附件),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研究生院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