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室内部维修、改造工作,便于学校按年度安排预算经费,有计划地核定维修改造项目内容和标准,现就实验室内部维修改造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修改造的对象与内容:
1、必须是承担本科教学实验任务的实验室;
2、仅限于实验室内部的门窗、水电、墙面、地面等必要的实验环境设施和与设备安装、防护有关的项目内容。
二、修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1、预算金额5000元内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设备实验室处审批,实验综合科现场查看确定维修改造的具体任务和使用材料标准。
2、预算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设备实验室处根据年度经费额度审核,并按项目内容办理采购审批程序和委托预算手续,同时签订维修协议。
3、临时性、突发性的维修任务、使用计时工等,可直接与实验综合科联系选派维修人员。使用单位根据维修工作量和实际消耗材料签发认可单。
4、改造项目申报时必须明确地点、面积、用途、主要项目内容、有无特殊需求等。
5、维修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预(决)算审计,按“合肥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修改造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须派专人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内容包括:
1、严格控制经甲乙双方核定的维修、改造内容和标准,使用和施工单位均不得自行增加项目内容或提高标准;
2、监督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
3、负责签发隐蔽工程、计时工的使用等工作量认可单,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4、维修、改造内容因故确需改动时,及时与实验综合科联系解决;
5、负责工程预付款的请款和竣工审计后的登记报帐工作;
6、负责监控施工现场其它环境和设施不受损毁。
四、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据实编制工程决算单,并附加使用单位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单、隐蔽工程认可单、合同或协议书等,经设备实验室处认可后送审计处审计。
2005年12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