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和师生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促进各单位重视并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工作,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的安全运行,决定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督导专家组成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加强监督管理。
一、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推荐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定;
2、有实验室工作经验,有很高的安全环保素养,熟悉各单位情况;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处理问题经验;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时间上有保证。
二、安全督导组成员聘任方式
安全督导组成员聘任工作采取教师自愿报名,经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的方式。原则上每个学院可推荐1-2名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候选人,其中机械工程、土木与水利工程、资源与环境工程、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化学与化工、食品与生物工程、汽车与交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必须推荐专家候选人名单。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每届聘期为三年,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届,聘期内的协议一年一签,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三、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职责
1、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及时商榷督导计划、督导重点、内容和活动方式等事项;
2、指导学校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
3、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对照表》检查各实验室安全环保防护措施、实验操作与管理记录等;
4、宣传安全环保规范、曝光不良现象,制止实验室不安全环保行为;
5、对实验室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6、为实验室安全建设建言献策;
7、督导专家进行检查时,须2人一组。每次督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所查实验室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
8、向学校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检查情况报告等。
四、安全督导专家酬金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督导专家开展正常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安全督导专家酬金审核发放。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推荐表》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地点:行政2号楼225室
电话:62901147 陈老师
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