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5浏览次数:2212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经与危废处置企业协商,决定对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场所内的化学废液和试剂空瓶进行集中回收。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暂行)要求进行收集、包装和运送,统计数量后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登记表》(请见附件一,表中红色字为填写示例,各单位请删除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各单位在分类、整理、运送化学废弃物过程中,请相关学院分管领导精心安排,务必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回收人员在现场检查各实验室送达的废液和试剂空瓶,如未按规范收集、装桶、装箱,或未按规范要求填写张贴分类标签和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登记表,一律拒收。

二、回收内容和具体要求(剧毒药品不在本次回收范围)

1、回收内容:化学废液

具体要求:废液一律装入塑料废液桶内,废液桶须拧紧桶盖,无盖拒收。回收的废液桶容积为5L10L25L,回收的废液桶上须粘贴分类标签。废液量须达到桶容量的50%及以上,且不得超过桶容量的85%,以免搬运途中泼洒溢出,引发安全事故。桶装废液须与《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登记表》一同提交给回收人员。

2、回收内容:试剂空瓶

具体要求:试剂空瓶一律开盖、分类、倒置整齐排放在回收纸箱内,试剂空瓶必须贴有试剂名称标签,瓶内和纸箱内确保无残留液,以免搬运、运输途中引发二次污染。装有试剂空瓶的包装箱上须注明实验室地点与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与《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登记表》一同提交给回收人员。

三、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1957日(周二)上午 9:00 ~10:00

试剂空瓶、过期药品(试剂)送达地点:化学废弃物回收中转站(材料楼西侧);

废液送达地点: 化学废弃物回收中转站(材料楼西侧);

回收工作联系电话:62901147。


 特别提醒:本次不进行过期药品(试剂)的回收工作,但请相关实验室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将在5月中下旬进行专门的过期药品(试剂)回收。废旧试剂(药品)包装体上品名标签要完整、清晰,如有缺失需按实补贴标签。废旧试剂(药品)要求整齐摆放在纸箱中,并逐一登记在《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登记表》上。


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登记表.xls




                                    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20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