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将于2020年8月-9月对直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 、检查范围和重点:
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是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二、各单位自查自纠:
1、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制定自查方案,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各单位尽可能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无法整改部分报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3、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档)提交实验室安全管理处(附件2)。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将依据各单位报送的实验室清单,抽取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电话:62901147, 电子邮箱:zla@hfut.edu.cn。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