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近期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决定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最终形成《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教育部。5月份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教育部的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档案)、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的内容,逐条检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做到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主要工作:
(一)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档案建设,完善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包括:
1、管理体制机制系档案。包括: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的文件材料;校、院、系、实验室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书等
2、管理制度档案。包括: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各类院系级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等。
3、安全检查档案。包括:院系层面开展定期检查记录;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记录;实验室房间建立值日台账。等。
4、安全隐患整改档案。包括:安全隐患台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材料;院系对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情况或整改措施、方案等。
5、危险源信息档案。包括:本单位危险场所以及危险源清单;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危化品台账及定期危化品盘点表等。
6、安全教育档案。包括:院系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和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纪律等。
7、经费管理档案。包括:院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院级决议文件和相关记录等。
自2021年5月开始,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危化品使用台账记录等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zla@hfut.edu.cn。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实行零报告。
(三)各单位指定一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人。名单与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0日前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