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附件1)的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详见附件2),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根据教育部要求,请各单位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安排专人填写“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和“附表1.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5),并及时上报学校。
自查自纠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提交表格时间:2023年4月22日前
四、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工作咨询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2901148, 13955197073
提交报表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2901142, 13655558480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附件5:附表1.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