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员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实验室安全防护技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各学院、独立建制的校级实验平台(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本校学生、教职工及校外人员。
第二条管理规定
(一)在我校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条学习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生化、材料、土水、机电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第四条 学习和考试方式
(一)学习方式:在“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中自主学习和练习。
(二)考试方式:在“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中集中在线考试。
第五条考试实施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准入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安全准入考试工作。
(二)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分为通识安全考试和专业安全考试。通识安全考试面向全校所有专业的学生,专业安全考试仅面向生化、材料、土水、机电类专业的学生。通识安全考试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进行组卷,各二级单位组织新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集中在线考试。专业安全考试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卷和实施,学生在通识安全考试合格后,参加专业安全考试。
(三)本校教职工和校外人员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并实施。
第六条准入资格取得流程
(一)本校人员
1.学生
①在线学习满6小时;
②参加通识安全考试,考试成绩达90分为合格;
③涉及生化、材料、土水、机电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专业安全考试,考试成绩达90分为合格;
④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书》,获得准入资格。
2. 教职工
①在线学习;
②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安全考试,考试成绩达90分为合格;
③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校外人员
校外人员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二级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记录存档。
第七条补考规定
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在正式考试结束后参加补考。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9 年9 月1 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