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高校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奖励暂行规定
一、奖励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参加上海市教委举办的长三角高 校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奖项设学生省级奖、学生校级奖、 优秀组织奖和优 秀指导老师奖,奖项评定以参赛者的竞赛成绩为依据,遵循 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项设置
1、学生省级奖:参加长三角高校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 识竞赛决赛获得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认定为省级一、 二、三等奖。
2、学生校级奖:依据学生参加长三角高校大学生实验 室安全知识竞赛线上个人周挑战总分(周挑战总分=周挑战 得分+日挑战平均分)由高到低进行评定,分为一、二、三 等奖。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1%,二等奖数量不超过
参赛人数的 3%,三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6%。获省级 决赛参赛资格者认定为校级一等奖。
3、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老师奖: 宣传到位、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规定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制定解释。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