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浏览次数: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认真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和细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
  各单位应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置危险化学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清查统计。
  3.危险化学品临时周转室(药品库)配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区域设置醒目标志。
  4.危险化学品按照化学性质严格分库、分类、按相关要求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无混放、混装,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5.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对于剧毒化学品要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6.化学废液做到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负责化学性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监督和检查等管理工作,无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6月21日前将完成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填表单位必须将其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全部记录在表内,不遗漏,不重复,数字真实,准确,若存在危险化学品填表遗漏导致的问题,由填报单位自己负责。
    2.6月24日至6月28日,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工作进行巡查、核实,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号楼225办公室) 电话: 62901147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表

附件3-危险化学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