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用起重设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9浏览次数:52


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用起重设备的管理,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规定要求,学校对实验室用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做如下具体要求:
    一、我校现有实验室用起重设备(行车)4台,设备分别位于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结构实验室、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汽车实验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形(锻压)实验室和材料成形(铸造)实验室。经过前期调研,目前除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结构实验室起重设备外,其它3台起重设备均存在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无特种设备年检证书、无专业操作资质人员等现象,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相关规定。学校决定暂封停该3台起重设备,使用单位须在办齐相关特种设备使用许可手续后,方可申请重新启用。
    二、对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结构实验室的起重设备,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起重设备周围的安全防护和日常使用记录;设备专职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
    三、各相关学院请于2013年12月15日前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起重设备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并将盖章后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档送至行政二号楼225室。 

                                       研究生院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用起重设备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