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到期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0浏览次数:116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2014年及以前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组从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网页“文档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项目总结报告;

    ④硬件原理图;

    ⑤实验指导书;

    ⑥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材料初审合格后,纸质文档一式2份交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行政2号楼219室)。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约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 相关说明

    1、 2013年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请于2015年7月前完成验收工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学校将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将已借出项目经费,归还学校。

    2、2014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请于2015年10月前完成验收工作。

    3、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贾贤龙  丁 涛      联系电话:62901148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