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2014年及以前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组从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网页“文档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项目总结报告;
④硬件原理图;
⑤实验指导书;
⑥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材料初审合格后,纸质文档一式2份交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行政2号楼219室)。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约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 相关说明
1、 2013年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请于2015年7月前完成验收工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学校将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将已借出项目经费,归还学校。
2、2014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请于2015年10月前完成验收工作。
3、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贾贤龙 丁 涛 联系电话:62901148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