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5浏览次数:123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从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校集中开展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请各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对各自所属实验场所组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全方位、立体式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请各单位围绕以下内容,逐项检查登记,认真落实整改。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责任体系、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2、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领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五双”制度。

    3、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是否做到规范操作。

    4、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和存量进行检查登记,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5、危险化学品是否建立从采购、领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是否登记建账、定期检验;是否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资料。

    7、有无危险化学品库房或专用储存柜,库房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盗、防爆设施是否完备。

    8、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

    9、是否建立废弃化学物品暂存、处置登记备案制度。

    10、实验场所内是否具有控制明火和表面高温的措施和能力,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完备。

    11、单位是否拨付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设施和基础保障能力专项资金。

    12、其它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的事项。

    (二)、检查方式

    1、自检自查:6月底,各单位完成自查,提交专项检查与整治报告(包括:规章制度、责任体系、隐患清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将报告(书面版、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话:62901147,电子邮箱:zla@hfut.edu.cn。

    2、学校检查:7月至9月,学校将组织人员深入各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告,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保障和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保障能力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