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的安排,教职工暑期轮休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8日。暑期轮休前,请各单位对所属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验室的暑期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心,精心安排好实验室人员的假期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如实上报,以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漏等工作,确保暑期实验室安全。各实验室要组织人员对实验室内部的水、电、气等环境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放假前报送我室(行政2号楼225室; 电话:62901147),以便于得到及时解决。
三、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其能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对有毒有害生化制(试)剂、易燃易爆以及贵重物品要做好妥善的保管工作。
五、暑期有维修改造任务或搬迁的实验室,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特别提醒:按照教育部的要求,2016年5月30日下发了《关于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要求6月底各相关单位提交专项检查与整治报告,至今仍未上报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按通知要求报送。
教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