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要求,现就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25日前)
1.各单位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 各单位务必于9月25日之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行政楼2号楼225,62901147),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la@hfut.edu.cn。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统计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二)教育部专家组入校检查阶段(2016年10-11月)
专家组检查内容包括:自查和整改报告、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检查台帐、人员培训情况和现场检查。
(三)学校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1-12月)
1. 检查专家组整理各高校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到学校。
2. 学校在收到书面报告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其中: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前期工作提示:
应教育部办公厅的要求,2016年5月30日校园网发出一则“关于集中开展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6月底,各单位完成自查,提交专项检查与整治报告,并将报告(书面版、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目前尚有部分单位未提交,为了不影响9月份学校的安全整改与上报教育部工作,请尚未提交报告的单位务必在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提交。
教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