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决定对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并提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0日。
二、检查方式:各单位自查与学校组织专人实地检查同时进行,各自做好记录,归档保存。
三、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保管是否安全;
2、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存放;
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大功率用电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状况是否安全,有无操作规程;
5、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监部门的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水、电、气和门窗等环境设施安全状况;
7、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通风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备;
8、实验室内部有无堆放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杂物;
9、其它与实验室安全有关的内容。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如实上报。
2、 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单位,要有妥善保管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4、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关闭照明、关闭水电源、关好门窗。
5、假期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其负责人要对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并填写“2017年寒假实验室使用计划登记表”(附件),于放假前报送教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纸质、电子板),以便于对重点安全防范部位进行监管。电子邮箱:zla@hfut.edu.cn。联系电话:62901147 联系人:纵老师、查老师、陈老师、鲍老师。
教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