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
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下发的《安徽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皖公通〔2017〕37号)和《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和流向信息登记的通知》(皖公通〔2017〕38号)要求,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案事件,将对学校的剧毒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库存情况进行清查,并把清查结果录入到安徽省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本次清查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须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通过全覆盖的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安排
1、清查范围:本学院、科研院(所)所有教学、科研等所用的库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2、清查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8日各单位自查及上报清查材料;
2017年6月9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专人现场检查。
3、材料要求:对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目录(附件1、附件2),于6月8日前把填写完毕的《合肥工业大学剧毒化学品清查登记表》、《合肥工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清查登记表》、《合肥工业大学放射性物品清查登记表》电子稿发送到:baodan8@hfut.edu.cn,纸质稿签名盖章后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行政2号楼225室),联系电话:62901147 。
三、整改落实: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请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措施,并落实整改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