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完成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31浏览次数:201

        20206月,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学校高度重视,采用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编制“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并按时上报教育部办公厅。

因受到疫情影响,学校实验室半年处于停用状态,加上梅雨季节时间较长,雨量较大,部分实验室基础设施受损,一些实验室仪器设备受潮。在此情况下,结合通知要求,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重点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实验室基础设施检查修缮等方面,以保证学生复学后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7月初,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和具体要求。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部署,开展了实验室安全自查。为保证工作质量,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组建了实验室安全巡查小组进行了专项巡查,对二级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重点复核,盘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总形成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编制完成我校 “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针对检查发现的26项安全隐患,立即整改18项,对于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8项安全隐患,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到人,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确保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了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