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合工大政发〔2025〕13 号)

发布日期:2025-05-07浏览次数:13

总 则

  1.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校内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二级单位”是指校内各学院(中心)、直属科研单位(研究院、所、中心)。

  3.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实行持久性、常态化管理。

  1. 管理责任体系

  1. 学校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安全工作应落实到房间,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宣城校区各系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宣城校区基础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宣城校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导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科技竞赛指导教师等)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对其责任房间的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实验的师生对其自身安全负直接责任。

  1. 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总务、基建和宣城校区等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财务处、总务部、基建与房屋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二)审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审议学校实验室安全奖惩等事项。

(四)指导和督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查处实验室安全事故。

(六)其他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并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建议。

  1. 安全工作职责

  1.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学校与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负责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及文化建设等;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负责全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实施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托具有环保处置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处置;负责教学科研用管控类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批;负责教学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参与二级单位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

(二)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

配合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总务部指导督促二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内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配备、维保和检测;指导和协助二级单位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灭火实操及消防演练;配合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开展学校实验室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协助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指导二级单位对涉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其废物储存间设置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公安机关入校开展对管控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工作时,负责其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的对接;负责运输管控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专用车辆进出校门报备的审批。

(三)科研院

配合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四)教务处

负责直属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科教学研究实验项目(包括实验课程、毕业设计、学科竞赛实验及教研项目等)负责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涉及重点危险源专业的培养方案,开设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

(五)研究生院

督促二级单位落实研究生毕业论文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涉及重点危险源专业的培养方案;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研究生导师职责范围。

(六)人力资源处

负责实验技术队伍及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配合开展教职工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教职工奖惩。

(七)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入账(单台套40万以下的抽检,40万及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工作,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负责实验室用房复核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保障经费。

(九)总务部

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及其所在楼宇内公共部分的墙体、地面、上下水管路、电源电路、电气开关、消防管网、防汛及其他建筑设施的应急抢修。

(十)基建与房屋管理处

负责对学校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的建设以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配合开展实验室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学生奖惩;配合开展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

(十二)宣城校区管委会

负责宣城校区负责基础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宣城校区实验室环境条件维护改造、消防设施配备与维保等工作。

  1. 二级单位承担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建立并落实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依规开展相关考核、奖惩。

(三)建立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及负责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四)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结合二级单位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开展院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文化建设。

(五)严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安全申报和审批。

(六)严格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日常安全巡查、重点危险源管控、危险品全周期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维护与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等。

(七)组织开展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切实达到整改要求。

(八)建立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九)二级单位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事故后,按学校统一要求开展调查处置。

(十)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给予必要投入和保障。

  1. 实验室承担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学校及二级单位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并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各实验室房间的日常安全管理,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与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严格按规定开展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用、使用、退还和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五)严格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包括: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日志、危险物品台账、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等实验室安全档案,配置必要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组织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标识上墙,开展日常安全巡查等。对于实验室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需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分管领导或相关主管部门。

(六)配合做好学校及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按规定定期开展自查,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七)结合实验室专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

  1. 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一)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二级单位须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二)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各二级单位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获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1. 教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价

依据《合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对教学及科研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 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管理

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1. 实验室安全信息化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气体钢瓶管理等内容。

  1. 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评估

学校对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安全审核和备案制度。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须建立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新建实验室的安全设施须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完成交接手续,资料归档,明确使用、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从申购、运输、存储、领用、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

  1. 生物安全管理

(一)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依照法律、法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用、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和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1. 辐射安全管理

(一)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二)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实验。

(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及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报警装置或信号指示。

(四)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五)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分类以国家生态环境部最新《射线装置分类》为准。

  1. 仪器设备安全

(一)二级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并做好记录。对高温、高压、高速运动、长时间运行、超期服役、大功率用电、强辐射等安全风险较高仪器设备(或特种设备)加大管控力度,建立设备台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其使用管理应满足使用期间和空间等规定要求,具体遵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国家、地方规定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专项使用证照的,应在设备购买时同步开展相关工作,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三)实验室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二级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特种仪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机械和热加工(含锻铸、热轧、焊接、切割、金属热处理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及安全鞋。

(五)实验气体管理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气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内容执行。

(六)对于自行设计制造或改装的仪器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功率足够的电气元件和承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用电线路和开关、插座等电气元件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对使用高压电源的实验场所,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等。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四)化学类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经实验室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提倡节约用水、安全用水的理念。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漏水、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1.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安全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安全台账。

  1. 消防安全管理

二级单位应遵守并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合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依法依规做好实验废弃物收集和暂存工作,建立实验废弃物储存中转站,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二)二级单位须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有害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

(三)二级单位须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送往中转站。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和废渣,不得污染环境。

(四)二级单位在实验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和烟尘,应根据其特性选择正确的吸收和排放方式,强化通风、除尘和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五)二级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1.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摆放合理。妥善处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二)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和安全通道畅通。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烧煮食物和饮食,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安全状况。

  1. 安全条件保障

  1. 经费保障

(一)学校每年做好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保障安全工作正常运行。

(二)二级单位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1. 物资与设施保障

(一)二级单位加强安全物资保障,监督、指导、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三)存在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可能的区域,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

(四)重点场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1. 队伍建设与人力保障

(一)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推进专业安全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校和二级单位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应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轮训。

  1. 实验室建筑安全保障

(一)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需依法向属地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依法无需申报的,应严格校内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核验收机制。

(二)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应落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完成交接手续,资料归档,明确使用、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1. 检查整改与事故处理

  1.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本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 二级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实验室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2. 加大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力度。对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室内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后,按照规程,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3. 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并存档备查。

  4. 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当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妥善处置。

  5.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1. 奖励与惩罚

  1. 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 附 则

  1.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宣城校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063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合工大实验函〔2023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