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有关部门:
为推进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能力建设,规范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学院层面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安全责任体系:
组建由党政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等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
与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人员、研究生新生、新入职教师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开展针对重要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提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存在重大隐患,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安全应急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消防、逃生、救治等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安全条件保障:
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经常性开展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安全基础条件的维护保养,确保水电气仪器工作正常。
实验室层面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实验室负责人及其职责,指定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安全教育培训:
确保所有实验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安全风险分析: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经常性地进行自行检查(周查、日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应急演练:
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实验场所与环境设施:
实验场所的布局需合理、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
实验室功能分区明确,物品摆放整齐,卫生状况良好,不放置无关物品。
经常性开展仪器设备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工作正常。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