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参加长三角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的奖励规定

(合工大实验函〔2024〕7号)

发布日期:2025-05-07浏览次数:10

总则

为了强化学生实验室安全意识,调动学生参加竞赛和拓展实验室安全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了浓厚的高校实验室安全育人氛围。依据《合肥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要求,把学生参与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的成绩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以丰富学生的课外学习成果记录,提升学生参与安全知识学习与竞赛的积极性和认可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奖励原则

1、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参与上海市教委举办的长三角高校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的单位和个人。

2、设立学生省级奖、学生校级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老师奖,以竞赛成绩为评定依据,秉持公平、公正原则。

三、奖项设置

1、学生省级奖:在长三角高校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 识竞赛决赛获得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者,认定为省级相应奖项。

2、学生校级奖:依据长三角高校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线上成绩高低评定,分为一、二、三 等奖。一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1%,二等奖不超3%,三等奖不超6%

3、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老师奖: 授予宣传、组织出色且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四、规定解释权

本规定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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