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
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通过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重点任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要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工作短板和不足,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为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情况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学院”)要把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学院要尽到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和各学院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学院应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实验室安全费用来源和用途,并确保经费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薪资福利、绩效奖励与职业发展;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要建立相应制度,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开展定期排查,并督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学院应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学院应先风险评估后开展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针对安全风险,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等的采购、保存、使用、处置等工作的全程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条件下才开展实验活动。
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在开展教学、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加强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应组织开展在校学生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组织实施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提出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活动。
各学院应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业教育,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培养需要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严格落实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各级管理人员,如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员、开展实验活动的教师等,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生导师应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应建立相关制度,要求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明确涉及实验风险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要求各学院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
(五)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应建立并完善校级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各学院应要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施演练;应急预案或措施应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安排好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实验室应配齐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六)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应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
各学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和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安全运行管控机制,在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项目开工前,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等提出适合性要求;同时应根据实验室安全的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橱、排风量、废气处置等) 、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防震防磁、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柜等安全性要求,并加强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学校总务部在实验室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建筑安全设施的安全论证,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
(七)加强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应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室风险级别,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并及时公布;隐患整改过程应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提供相应经费或落实经费来源;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应执行“立整立改”。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要做好宣传、建立台账、查缺补漏。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领会,宣传动员:2022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
学校领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布置安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落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全处同志集中学习教育部《通知》文件精神,并组织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同志学习教育部文件内容;各学院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师生开展学习《通知》内容,做到专项行动方案人人皆知,“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成立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2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保障投入、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1。
(三)学校自查,建立台账:2022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制定工作台账,逐条逐项落实《通知》要求,工作台账清单详见附件2。
各学院成立实施专项行动本单位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任成员,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保障投入、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的问题。
(四)落实整改,总结成效:2022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行政二号楼229室,联系人:潘琳,电话:62901142)。
合肥工业大学
2022年*月*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学校成立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其俊、梁 樑
常务副组长:刘晓平
副组长:陈鸿海、季益洪
成员:严福平、钟小要、李宏伟、南国君、武国剑、郑利平、陈翌庆、刘心报、杨学志、吴华清、田合雷、王庆、游春、胡东辉、钟华勇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落实教育部“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台账.docx